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指召开党委会议时,要坚持以理论为先导,带头学习领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原则上“第一议题”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三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政治学习定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胸怀“国之大者”、聚焦“省之要者”,研究问题、从严治学,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四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学习,党委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可以通过领导领学、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带头领学导读,深入阐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的核心要义、实践要领、落实要点;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重要形式,有关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确保集体讨论有思考、有深度、有见地,切实做好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第六条 推动党委“第一议题”学习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优势互补、有效衔接。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应当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有所区分,避免学习内容重复。党委会议可以按规定印制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等,作为“第一议题”学习材料,会上印发与会人员或提前送与会人员学习思考。
第七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工作,通过中央和省、市文电、新闻媒体、工作信息等渠道及时收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汇总形成《党委会议题建议呈批单》,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批,尽快安排上会传达,并做好“第一议题”学习记录,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加强跟踪问效。
第八条 坚持政治第一标准,严把材料内容政治关,确保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准、充分,贯彻落实举措务实、管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有全文的,传达全文或经主要领导同志审定的传达提纲;只有新闻通稿的,传达新闻通稿。
第九条 会议的组织和程序按照《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郑幼专党〔2021〕10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如有调整,按照上级审核批准的最新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符之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