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14:5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确保印章的安全性、法定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好广大师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学校印章

学校印章包括党委印章、行政印章、钢印、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1.党委印章,指“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印章。

2.行政印章,指“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章。

3.钢印,指“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钢印。

4.财务专用印章,指“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专用章”印章。

5.合同专用印章,指“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同专用章”印章。

学校印章是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职责与权力的凭证,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

(二)学校领导名章

学校领导名章包括党委书记名章、校长名章。党委书记名章和校长名章在一定范围具有规定的效力,校长名章具有法人效力。

(三)校内各单位印章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印章包括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党政部门、各学院、教辅机构、各基层党支部及各基层团支部的印章

印章管理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既严格管理,又方便师生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四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是全校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

(一)凡冠有“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字样的校内各党政部门、各学院、教辅机构、各基层党支部及各基层团支部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刻制、启用、变更、注销、归档等工作。

(二)校内科级(含)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刻制印章,确属业务需要的,须经学校主要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刻制。

(三)因校内增设机构或内设机构更名需要刻制公章,经报党委书记、校长批准,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机构设立或更名的红头文件,按照统一标准报送公安机关备案审批后刻制给使用部门。

(四)印章刻制由党政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形式、规格、材质,并到指定的印章刻制机构刻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刻制印章。

(五)各处室、各学院、教辅机构及各党团组织现有的印章如有损坏需要重新刻制,须持《印章刻制审批表》(附件2)按程序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新刻制和更换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发文留取印模并通知启用,领取公章时需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附件3)一式两份、存档备查,作废的旧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留取印模后统一注销。

第六条 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一)印章的启用和废止均由党政办公室确认、登记并发布公告后方能生效。废止的印章,须及时交党政办公室归档封存。

(二)机构撤销或变更时,原印章自其撤销或变更之日起停用并及时交党政办公室归档封存。

(三)校级机构印章变更或注销后,党政办公室须发出《印章变更通知》,并报送有关单位,特殊情况应登报声明。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学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公文,以学校党委名义对外报送的材料,各类入党材料,出国政审材料等。

(二)“郑州幼儿高等专科学校”印章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印发的公文,以学校名义对外报送的请示、报告、报表、证件、证书,科研项目、专利、成果等材料,出国审批、海关免税、控购物资、基建报批等材料。

(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钢印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生证等照片压印。

(四)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具体要求按照《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校领导签章的使用范围

校领导签章系指刻有领导本人姓名的私人签字用章。

(一)党委书记名章、校长名章用于当任党委书记、校长以学校职务身份签署的文件、合同、协议、证明、信函、责任书、任务书、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等。

(二)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种校级聘书。

(三)校领导明确指示使用签章的其他材料。

党政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

党政办公室印章系指“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印章。

1、校领导批准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

2、校领导批准与兄弟单位、院校的往来信件、公函。

3、校领导批准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开出的介绍信、证明等。

第十条 校内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各学院、教辅机构、各基层党支部及各基层团支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印章管理规定,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校内各部门印章主要用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向校领导呈交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部门及兄弟院校的对口部门联系日常工作的函件等。

(三)校内各部门的印章均不得使用在对外的请示、报告和具有证明性的文书上,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

(四)专用印章的使用范围

学校各级业务部门为履行某一项专门业务可以刻制使用专用印章,申请刻制时必须说明专门用途。此类印章只能在要求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并由学校授权的业务部门管理、使用。

(五)套印章的使用范围

根据需要,按照公章或专用公章的原样复制而成,专供大批量印刷用的模印,适用以各种凭证的印刷品及《通告》、《布告》等公文凭证用印。

(六)钢印的使用范围

钢印是专门用来加盖各种证件的模印,主要适用粘贴照片的证件、证书及各种票据的连接部位,钢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与使用审批

第十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印章和学校领导名章的管理使用,负责监督校内各部门(学院)所有印章的管理使用。

第十 印章的管理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部门(学院)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专人管理。各部门(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审核。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用章审批手续,用章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 印章的使用审批

(一)学校印章或学校领导名章的使用,须履行以下程序。

1.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加盖印章,按照《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用章。

2.学校各类合同、协议加盖印章,按照《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用章。

3.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明书、结业证、学生证及工作证等证书证件(含复印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用印,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明书、结业证和学生证盖章还须附学生名册存档。

4.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和申请鉴定材料及各类报表等常规工作材料,经业务部门审核把关,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用章。

5.各类政审材料、证明信、介绍信和一般的公函,由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还需报请所办理事项的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用章。

6.使用校领导签名章,必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后用章。

7. 使用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含复印件)须校长本人同意后按需加盖印章。

8. 向市级及以上单位上报涉及学校全局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各类材料,需经主要校领导同意后加盖印章。

9.各处室、各学院凭按以上程序审批的《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使用审批表》(附件1)用印并做好登记。

(二)大批量同类材料需用学校印章、钢印、校领导名章的,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汇总、审核把关、提前预约,统一办理。

(三)为优化办公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印章和学校领导名章的使用也可通过学校智慧校园网和i幼专APP申请审批,待校领导审批完成后可到党政办公室盖章。

(四)校内各部门印章的使用,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用章,用章时应详细做好登记,以备核查。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用章。

1.拟加盖印章材料与《印章使用审批表》中所填内容不符的用章件。

2. 未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签署的合同、协议。

3.上报及下发的材料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的用章件。

4.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用章件。

5.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无关的用章件。

6.空白纸张、信函和信息填写不完整的用章件。

7.其他不得用章的情况。

(六)确因工作实际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学校印章只限在党政办公室室内使用,因工作实际确需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的,在按规定程序签批后报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前往现场监印并做好详细登记,用毕立即带回。

2.各处室(学院)印章只限在本部门办公室内使用,因公确需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的,必须经该处室、学院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员携章前往监印并做好详细登记,用毕立即带回。

第十凡私自刻制印章、超越权限批准使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监督使用印章及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以工作失职论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属越权用印违规用印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以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论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构成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使用审批表

2.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刻制审批表

3.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使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