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本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代管资金管理流程优化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体现《预算法》中“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要求,经过不断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我们选取国库集中支付和代管资金管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代管资金管理优化工作。现将《优化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流程的有关事项》和《优化市本级代管资金管理流程的有关事项》两个规定(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