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每学年九月一日前,在主管校长的主持下,由财务科长及财会人员做出上学年的支出决算,按照学校党委决定的学年财务支出安排,做出本学年财务支出预算,经教代会讨论后执行。
二、 年度预算支出审批权限界定:
1、 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财务预算后,经常性开支以财务科长为主审批使用。
2、 凡支出现金500元以下,转帐支票5000元以下,由财务科长审批报销。
3、 凡支出现金500—2000元,转帐支票5000—10000元的,由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财务科长审核报销。
4、 凡支出现金2000元以上,转帐支票10000元以上的,经校长签字同意后,由财务科长审核报销。
5、 万元以上支出需经校长签字同意,纪检书记审计后,由财务科长审核报销。
6、 凡使用现金支出单支出现金或报销业务费的,需经校长审批后,由财务科长审核报销。
7、 需外出学习的,外出前必须经校长在有关通知上审批并妥善安排好校内工作,学习结束后按学校有关文件报销。
三、 物品采购审批权限界定:
1、 采购物品价值在3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审批;300元以上的由行政付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 所有物品的购入原则上应由采购员直接经办或由采购员协助经办,除参加政府采购以外的大宗采购(1000元以上),应由两人以上参与。任何人不得擅自购入物品,否则学校不予报销。
四、 超出学校年度预算的审批权限界定:
1、 500元以下的由财务科长审批报销。
2、 500元至5000元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财务科长审核报销。
3、 5000元至50000元的,经校长审批后,财务科长审核报销。
4、 超过50000元的,经学校党委决定后,办公室出具会议决定意
见,主管校长签署意见,由财务科长审核报销。
五、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基建维修工程合同签字权限界定:
1、 预算内(以合同为准)支出单项工程在2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2、 2000元至5000元单项工程,主管校长参与签订合同,由总务科监督执行。
3、 5000元以上的单项工程,由主管校长会同总务科商议合同具体细节,呈校长在合同上签字,由主管校长及总务科监督执行。
4、 100000元以上的单项工程,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有校纪委、工会参与工程预算及决算,工程的预算及决算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二)、基建、维修工程款支出审批权限界定:
1、 零星维修2000元以下(必须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的,由主管基建的总务科副科长出具工程决算单,并在发票上签署经办意见,财务科长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按照报销程序办理。
2、 2000至10000元的基建维修款项(必须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由主管基建的副科长出具工程决算单,并在发票上签署经办意见,财务科长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按照报销程序办理。
3、 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款项(必须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由主管基建的总务科副科长出具工程单,在发票上签署意见,财务科长审核,经校长审批后,按照报销程序办理。
六、报销程序:
1、 根据财务规定,一般情况下,购物超过1000元应使用转帐支票。
2、 凡使用现金或转帐支票购物者,需由各个科室的负责人向财务科提出购物申请,经主管领导和行政付校长签字同意后,由财务科长签发用款通知单,经办人员持通知单到会计室办理有关用款手续。
3、 物品购回后,经办人应根据物品类别及时到相应的资产管理员处办理物品验收手续,所购物品由资产管理员验收并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长处办理报销手续(每张购物发票上至少应由经手、验收、审批三人以上签字)。
七、说明事项
1、 学校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和开源节流的原则,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超计划开支。各科室要根据包干金额制定支出计划,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交财务科监督执行。
2、 如遇特殊情况,包干经费不足时,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简述超支原因)呈报校长,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追加超支经费。
郑 州 幼 师
200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