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是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年级要牢固树立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的理念,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学生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等)是进行贫困生受助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从2016年起,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已先后下发文件,明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即可。不需户籍所在地村、乡镇、县三级民政部门都盖章的“三级贫困证明”。请各年级做好宣传与监督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