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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师学习室管理制度
2011-09-01 00:00  

一、服务对象: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和大专班学生。

二、开放时间:每天21:00——24:00

三、学习环境:保持室内安静,走动要轻,自读自学,不互相交谈,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公德要求:

1. 不抢占座位、乱拉桌椅,影响他人学习。

2. 爱护公物,不将桌椅搬到室外,不在桌椅上乱贴乱画乱写。

3. 学习完毕,自觉将桌椅摆放整齐,将学习用品带回寝室,最后离开学习室的同学请自觉关灯关门。

4. 注意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带零食进入学习室,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5. 注意安全。禁止点蜡烛,禁止使用任何违规电器(电炉、电热杯等)。不在学习室充电,使用功放(如录音机)等电器。

五、违规处理办法: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学生科将在集会时点名批评,仍不服从管理者,将按校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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