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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专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2017-09-06 14:49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让家庭经济条件真正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帮助,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7】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等费用的学生。

(三)因天灾人祸发生临时困难者。

具体资助档次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二、认定标准    

凡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纳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体系,学校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资助,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精准资助的基本要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对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可分为: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为一般困难档。

(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特殊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以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各院系辅导员具体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成立以本班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公示。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五、认定程序    

学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认定工作程序开展认定工作,认真、负责地协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各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全面、认真部署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组织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本表格,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本学年全校的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郑州幼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郑州幼专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严格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院系宣传栏里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果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反馈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收集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后续管理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每位学生的信息。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其相关信息,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实际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1、郑州幼专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郑州幼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郑州幼专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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