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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专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17-09-06 14:56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要求和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以学生为本,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学校为学生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住宿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学生住宿管理由学校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和后勤物业公司共同负责。宿管办负责制定宿舍管理目标及规章制度、宿舍管理工作计划和学生住宿安排及调整方案。

   (一)宿管老师履行对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职责,包括宿舍安全教育、卫生和纪律检查及其它日常管理。

(二)物业值班人员要做好宿舍门卫值班、清洁卫生等其它常规工作,要以学生为本,提高服务效能,规范服务行为。

第五条 宿管办功能与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学生住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在校学生住宿方案的制定,统筹安排学生住宿

(三)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办理学生住宿、退宿手续,做好学生住宿档案的管理。

(四)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热心为学生服务,关爱学生在校生活。

(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宿舍。

(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宿舍楼的综合治安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及宣传教育工作。

(七)正确处理突发紧急、意外事故,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程序处理。

   (八)督查宿舍楼内水电系统及其它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

(九)负责学生宿舍内的设施、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管理。

(十)定期检查宿舍公共物品,协调、落实宿舍维修事宜。

(十一)负责学生宿舍楼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保洁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生活、秩序的管理和文化建设工作。

(十三)严格履行日常查寝制度,规范学生请假程序。

(十四)掌握宿舍楼各楼层、各房间学生人数,所属专业、年级等基本情况,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十五)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和做好教育说服工作。

(十六)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学生宿管干部的培养工作。

(十七)负责宿管老师、物业值班人员值班安排和考核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宿管部隶属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我管理宿舍的学生组织,支持并配合宿管老师处理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上出现的各类问题。宿管部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学生宿舍作息时间的执行监督及纪律、卫生的检查维护,对宿舍卫生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优秀宿舍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在宿管老师指导下联系各班宿管委员并主持宿管部例会,协助宿管老师进行宿舍文化建设及五星级文明宿舍评比。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 按照分配的房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

   第八条 学生宿舍门卫管理规定

  (一)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

  (二)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

  (三)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四)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客,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

   (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六)晚上晚归者,须登记后方可进宿舍。每月晚归超过两次者要上报学生处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做好住宿调整工作,确保宿舍调整到位。

(一)休学后复学的同学,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调到下一年级的宿舍。

(二)跨校区转专业的同学,由宿管办统一安排调整宿舍。

第十条 因休学、转学、毕业、出国等原因退宿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在办理离校手续当天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宿舍钥匙或房卡,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物品、设施。

   (二) 毕业生在离校前办理退宿手续,宿管老师在指定时间内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物品验收检查,凡验收合格的房间,凭验收合格表到宿管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并在当天搬离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住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住宿:

   (一)在集中授课期间的进修生及其他学生。

   (二)因参加培训、比赛等需要短期住宿的其他学生。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对学生在宿舍的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杜绝一切可能诱发事端的苗头和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每周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如实汇报,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以确保安全。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电安全

   1.自觉遵守用电的规定,防止触电。

   2.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

3.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

4.离开宿舍时要关闭电源。

(二)消防安全

   1.积极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2.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熟知安全出口的位置,掌握正确的逃生方式。

   3.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点燃烟花爆竹、废弃物、蜡烛、蚊香等。

   4.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楼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三)其它校园安全

   1.严禁高空抛物。

   2.禁止在楼顶、露台、走廊、楼梯处嬉闹。

   3.宿舍楼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提高警惕,注意防盗。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离开宿舍应锁好柜子、关好门窗;发现宿舍有异常现象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学校保卫科和宿管办。

第四章  卫生和纪律教育

   第十四条 宿管老师严格按照宿舍卫生扣分标准,做好每日内务检查,每周一公布检查结果。卫生检查结果是文明宿舍评选、学生处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宿舍卫生责任制

   1.学生宿舍的卫生应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每个房间制定内务卫生公约和轮流值日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2.每天离开宿舍前各宿舍值日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整洁。

   3.每周进行一次宿舍大扫除,让每一个宿舍不留任何卫生死角。

4.值日生遵守卫生管理制度,配合宿管老师做好每周一到周五的宿舍卫生检查。

(二)宿舍卫生要求

1.床铺整洁,被子要三幅四折双层向着门的方向,被子的外部与床沿平行,上下铺对正;枕头枕巾要平展;被单要拉平整,垂在床沿下的宽度各床要一致。

2.地面洁净,鞋子要放在床下,摆放要整齐,鞋后跟要朝外成一条直线。

3.玻璃、橱柜、灯具等保持干净、无灰尘。

4.卫生间无污垢、异味。

5.墙角无蜘蛛网,墙面要保持干净,无污渍、划痕。  

6.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7.生活物品保持干净卫生,摆放整齐。

8.宿舍门无污渍、划迹。

   9.宿舍门口无垃圾。

10.禁止将饭菜、汤食带入宿舍楼。

   11.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12.室内无异味,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十五条 加强宿舍纪律管理,做好每日纪律检查通报,要求学生自觉维护正常生活秩序,遵守以下宿舍纪律规定:

   (一)出入宿舍纪律

   1.佩戴学生卡或有效证件方可出入宿舍。

2.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宿舍楼关门后因故进入宿舍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办登记方可。

3.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客,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

   (二)就寝纪律

1.采用班级自查、互查、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2.学生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它课外文体活动。

3.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晚归,禁止外宿。

4.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

   (三)宿舍其它纪律

   1.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

2.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架斗殴。

3.禁止在宿舍楼内养宠物。

   4.禁止在宿舍从事商业活动(推销或变相推销)。

第五章  宿舍文化创建

第十六条 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发挥宿舍的育人功能。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对在宿舍文化建设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每年1、3、4、5、6、9、10、11、12月份开展文明宿舍创建与评比活动;3至5月份,集中举办宿舍文化节活动,征集摄影、书画作品等,举办宿舍征文比赛等,此类活动拓展了同学们的视野,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才华的平台。

(二)积极开展板报设计评比,板报主题、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比如,每年3月份的疾病防护宣传月、4月份的安全教育月、5月份的热爱劳动活动月、6月份的诚信教育月等。

   第十七条 五星级文明宿舍包括五项考核内容,每一项用一颗星来表示,每颗星都有各自的意义,分别为遵规守纪星、卫生整洁星、安全行为星、道德文明星、友爱互助星,星的数目,代表着宿舍文明创建情况。

(一)学生申报五星级文明宿舍,以班为单位,由宿管委员整理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上报到宿管办。

(二)宿管老师严格按照学校《五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办法》的标准,做好每月五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工作,并建立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宿舍楼是指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宿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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