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信息:
  通知公告
   
疾病预防
当前位置: 首页>>疾病预防>>正文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2020-04-15 14:56  

  为了规范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保证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人。

2.凡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3.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班干部、校卫生站大夫在校领导的带领下,共同肩负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报告工作。

4.校卫生站大夫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等工作制度。

5.校卫生站及相关部门协助上级安检、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检查。

6.校卫生站大夫、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辅导员(班主任)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8.宿管老师为晚上发生在学生宿舍内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上报人。

9.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二、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报告的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开学前

学校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真实、准确报告有关情况,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学生、教职员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并根据要求向学校指定负责人报告,如出现可疑症状(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主动报告学校和所在社区,并及时就医。

(1)信息统计范围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体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含物业、超市、食堂、基建等外来人员)和全体在籍学生。

(2)职责分工

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园工作人员全部信息的统计(含物业、超市、食堂、基建等外来人员信息);

学生处:负责我校全体在籍学生的信息统计;

校办公室:负责全校疫情信息整体统筹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

(3)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和机制

①报送内容:个人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人有无疫区往来史、本人及亲属有无疫区人员接触史、本人及家属是否与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

②报送方式:教职工每日通过“个人健康情况填报系统”打卡填报个人情况;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每日对本处室教职工情况进行核查上报;在籍学生由个人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申报,由辅导员(班主任)报学生处统筹报校办公室。

③报送机制:信息报送为日报告和零报告,采用“分层分级”管理机制,各处室对本部门信息报送的准确性负责。

(4)管理要求

①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 “每日健康打卡”;全体在籍学生按照学生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每日信息报送,以班级为单位,由所带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每日信息调度统计,集中报送学生处。

②对与疫区人员有接触史、有感染案例等情况,采用“人盯人”的方式,及时跟踪这些人的身体健康状态,建立完善的个人健康档案,直至疫情排除。

③全体教职工、全体在籍学生本着对个人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及时、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情况,严格落实填报学校下发的信息报表、信息报送制度。

④各处室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本部门所有人员情况,对本部门收集的信息要亲自查看、亲自过问,督促、落实疫情信息上报制度。对疫情期间,因督促不力、过问不实、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责任。

⑤严禁个人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对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疫情扩散等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追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2.开学后

学校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校卫生站大夫。卫生站大夫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本上。

1.晨午检由辅导员(班主任)或班级生活委员对在校的每一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乏力、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告知校卫生站大夫,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2.辅导员(班主任)应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校卫生站大夫。卫生站大夫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

(1)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食物中毒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其他报告情形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校卫生站值班大夫需报告: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上报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校杜岭校区上报金水区疾控中心,象湖校区上报郑东新区疾控中心,同时上报省河南教育厅、郑州市教育局,若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报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我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上报,乙类传染病6小时内上报,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严格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要求,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疾控机构人员24小时值守,2小时内完成报告审核,同时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流程

一旦疫情发生,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报告流程进行疫情报告。辅导员(班主任)→ 校卫生站大夫 →校卫生站大夫排查 →校领导→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若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病人数、发病时间、班级分布、主要症状、诊疗情况、重症或死亡情况等。

三、应急处理

如遇停电,短时间不能通电或通电时间未知,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定期充电,保证使用),利用手机 WIFI 热点上网进行报告,如手机不能上网则利用固定电话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校领导及上级疾控部门。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2月13日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督学咨询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