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学生参加自我服务性的劳动,既是学生成长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为了加强对劳动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学生劳动课的目的是:增强学生劳动意识,培养学生勤劳的品质和爱劳动、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理、自立能力,营造整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学生劳动课为教育课程,每学期排入课表(毕业年级除外),评定成绩,结业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与学生综合测评挂钩。
第三条 学生劳动课每周2小时,安排在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主要任务是对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卫生大扫除。主要包括教室(含固定教室、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室和部分多功能教室)、寝室和学生生活和活动场所。
第四条 学生劳动课由学生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编排课表和结业成绩管理。学生处负责统筹分配劳动任务和组织评价与考核。具体工作由各系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实施。
第五条 学生劳动课的任务实行三级分配。学生处将全校的劳动任务分配给各系,各系将本系的劳动任务统筹分配给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再将本班劳动任务分配给学生。辅导员可以根据劳动任务量的多少,安排学生小组轮流参加,并指导小组长将卫生任务分派到给每个学生。原则上,每生每学期参加劳动课不少于4次。
第六条 劳动课的卫生标准按照《郑州幼专学生卫生打扫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生劳动课成绩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出课态度40分,完成任务实效6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学生劳动课评分细则表》(附件)。
第八条 学生劳动课成绩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评定,以班为单位进行,具体要求是:指导班级劳动卫生委员每周检查学生出课情况和完成劳动任务的效果,并将情况详细登记在《班级劳动课情况登记表》。在此基础上,指导班委会按照《评分细则》逐周对每个学生劳动表现进行评分,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自己督查情况、审核通过后存档和录入电脑。每学期最后1周,以班级为单位,分别统计学生劳动课中期评定成绩和学期末评定成绩上报系学工办。
第九条 辅导员和班主任应每周深入学生劳动课现场进行督导,掌握学生劳动表现,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各系应每周检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班学生劳动课表现情况,组织班级之间、辅导员(班主任)之间开展评比竞争;学生处加强对各系劳动课管理的督导,每周组织人员抽查各系对劳动课的组织管理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并定期通报。分配给班级的劳动任务视为班级责任区,学校统一挂牌公示,校、系、班级齐抓共管,切实保证劳动课的质量和学生劳动课出课率。
第十条 各系要加强学生劳动课成绩的管理,每学期最后一周收齐各班学生劳动课成绩册,按照教学的要求将成绩册存档。劳动课的结业成绩由辅导员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全校在校学生均需参加劳动课(毕业班除外),学生因请假暂时离开了学校、身体残疾或患重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的,应提前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审批手续程序如下: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系批准──学生处、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