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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通话推广培养接班人
2017-10-12 16:4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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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语委办主任 李莉

1985年,我考入中等师范学校,当时学校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师范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工作的通知》,开设了教师口语课程。

师范生的普通话水平直接影响到下一代能否从小学好普通话,所以学校要求每位师范生都要学习普通话并参加考核。

当时没有统一的普通话考试体系,各校自行确定考试的方式和内容。我所在中师的普通话考试方式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口试即口头朗读一篇文章,笔试是为汉字注音标调,我每次考试总是满分。中师毕业那年,恰逢学校口语教师调往其他岗位,我作为口语教师留校任教。

1996年10月,河南省为贯彻落实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举办了河南省第一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我被学校推荐参加学习。为期半个月的学习结束,我因为成绩优异被选送参加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到北京参加国家语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

1997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南省语委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对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窗口”行业服务人员、公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国家测试班学成归来的我,责无旁贷地投身到河南省各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的工作中。

为提高农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我和其他测试员一起,为农村教师讲授普通话课程,开展普通话等级测试。同时,铁路、民航、供销社、医院、公安、党政机关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也相继开展,我们这些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受河南省语委办的委派,利用课余时间,到各行业、各部门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普及语言文字知识。

1998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设立,更是促进了普通话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进程。200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2001年和2002年两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主题中,都强调“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是,我组织语委办的教师带领学生到街头、到社区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起草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每个学生向家庭成员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更多人认识到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认识到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

从2007年到2012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连续三年提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连续两年将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提升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我和语委办的教师组织学生举办“语言艺术大赛”,通过朗诵、演讲、故事表演、小品、话剧等这些学生们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来提升他们的语言文字表现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同学们对普通话口语表达艺术的热爱。

2013年,国家将推广普通话提升到中国梦筑梦圆梦的高度。于是,郑州市语委办联合各学校团委举办“中国梦·我的梦”演讲比赛,用普通话来表达学生们对祖国的热爱、对未来的憧憬、对追梦圆梦的决心和信心。

如今,回望来时的路,我的每一步成长、每一个收获都与推广普通话息息相关。从事师范学校普通话教学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29年中,我收获了河南省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更重要的是,看着学生们走出校门后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岗位,为下一代的语言教育、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尽职尽责,自豪与幸福的感觉顿时溢满心头。

 

    本文发表于2017年9月15日《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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