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在汉武帝推动下,刺史制度正式代替监御史制度。中央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部,每州派遣刺史一人,汉武帝亲自颁布条规,明确规定刺史的监察职责,这就是著名的“六条问事”: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安邦先安首,督吏先督王。“六条问事”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刺史日常监督须重点关注的问题,针对性极强。“六条”除第一条外,其余五条都是针对二千石郡守,他们都是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今天的省部级官员。“六条问事”主要针对这些“高级干部”发力,聚焦他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和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其核心要义就是“监督地方一把手、严管地方一把手”,解决好这个层面的问题,就抓住了重点,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使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