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0】204号)文件通知,现就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须是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三)取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面试有效期范围为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下半年参加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四)按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工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五)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二、面试组织实施
我校考生由教育厅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统一组织。
教育厅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各高校面试工作的监督指导、面试结果的审核确认、教师资格的审查;选派面试巡视组巡视各高校面试工作组织情况;组织非受委托高校考生面试工作。
三、面试报名
(一)面试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5日-9月23日。人事处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校公示。具体要求:
考生个人材料,原件当场验证,复印件独立装袋,建立一人一档,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1),档案内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仅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即可。
5.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见附件2)。
6.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诚信承诺书(考生亲笔签名,见附件4);
以上材料由高校负责审核并存档。
(二)面试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2020年9月21日-23日材料报送至东办公楼505
四、面试内容与方式
(二)我校考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在本校内参加面试,具体组织安排另行通知。
五、面试收费
在报送面试材料时,一并缴纳考生面试测试费,每人278元。
六、时间安排
1.9月24日前,完成本校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安排在10月下旬组织。
5.体检和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严格面试考生资格审核。在开展教师资格面试工作中,须严肃纪律、依法实施,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对于违反规定,资格审核工作流于形式、不落实考生一人一档要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甚至协助考生弄虚作假,影响教师资格面试实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联系人:陶晓舟 6622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