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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宣传部 2023-03-30

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关于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

活动的管理办法


各处室,各教学部:

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学校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此类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高发〔201968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论坛讲坛等阵地管理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学术环境的通知》(豫高发〔202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方便服务、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举办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我国改革发展实践中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讲清楚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升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学术引领力,突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结合在全社会开展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条 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防范和抵御错误思潮的侵蚀,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切实守住意识形态的底线。

第三条 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二章 申请审批管理

第四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主办部门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教学教辅部门、各行政处室、二级单位及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

第五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主办部门应按规定提前五天提出申请。邀请境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应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应当在一日内作出回复;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况向申请部门说明理由。

  第六条 举办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要全面落实“一会一报”制度,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加强归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严格把关。

  1.各部门举办的面向全校师生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同意并经宣传部(统战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审批,最后送宣传部(统战部)备案,并由主办部门通知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授课教师或报告人的活动,被邀请教师或报告人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进行授课;主办部门需严格审查授课教师或报告人的政治倾向、学术水平等资格,并在审批表中就被邀请人和报告内容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同时报宣传部(统战部)备案。

3.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规定执行,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 主办部门可通过校园网下载并填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登记管理。审批后的《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审批表》,由审批部门和申请单位分别留存。

第八条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获得批准后,主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报告人(发言人)、主讲内容、听众范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作出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三章 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及追责问责

第九条 主办部门应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现场管理,对场地、人员、内容、规模、安全、疫情防控、宣传报道等各环节严格把关,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在举办活动过程中,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全程负责,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媒体和与会者不得报道、不得在媒体渠道传播。

第十条 发现授课教师或报告人的报告、发言内容等有政治性错误的,主办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学校党委按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堵塞相关制度漏洞,开展警示和相关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因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影响校园稳定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发表不当言论的报告人,主办部门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郑幼专党20194号《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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