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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2020-09-22 16:34  


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防止化学药品发生火灾、爆炸、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师生的健康,根据《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44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实验室认真贯彻执行。

1.一般药品、指示剂及有机试剂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对需要避光保存的试剂,要设置避光保护装置,严防日光照射各种化学药品。

2.危险性化学药品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剧毒药品由用专柜保管,实验员和实验教师每次使用详细记录用量及用途。学生使用时,教师要认真指导,严防学生将其带出实验室。

4.剧毒药品要以所需要最少量为限,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药品不允许在实验室过夜。管理人员应负责监督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和管理。

5.放各种药品及剧毒药品的容器及其废液、残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6.各种药品的管理、使用,因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7.药品库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严禁吸烟、对易燃易爆品应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要配备灭火装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严格计划采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实验室和科室领导领导负责审查批准相关教师提出的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配备相应的储存专柜、防护等资源。

9.规范领用、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员和实验教师填写危险化学品采购入库登记表,采购进场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办理入库登记,不得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停放。每次实验室时实验员和实验教师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登记表,剧毒药品要以所需要最少量为限,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实验员和实验教师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实验结束后仔细清点危险化学品数量,锁好专柜。

10.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实验员和实验教师“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确保使用登记、库存物质帐账相符、帐实相符,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11.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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