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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03-08  点击:[]

12级和14级(大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上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2017届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推荐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民主评选。

2.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严格把关,根据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3.各年级请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审核填报所有学生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不再修改、补办证书。

4.学生处对所有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正式人选。

四、需报送的材料要求及时间

1.候选人填写的《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各年级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并填写学院意见。

3.2016年3月13日( 星期一 )上午10 点前,上交学生处汤慧丽老师处。(报送时需要上交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备案表电子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1、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17年 3月8日

附件1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年度)

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所在院(系)、专业

学历层次

院系意见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学历层次”指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

2、“主要事迹”一栏由院、系负责填写;

3、本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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