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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2017-09-0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励的种类

学校设立有个人奖项与集体奖项。

个人奖项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集体奖项有: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

第三条 学生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各项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七)带头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普通话等级测试在二级甲等以上;

(八)无不诚信记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评比:

(一)评选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者;

(二)评选期间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三)有不良嗜好和不良诚信记录者;

(四)请假累计超过规定要求者。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奖励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习成绩以全年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为准,综合评定位于班级前20名(按总人数的10%确定奖励名额,奖项不重复获奖、评奖科目教务处核定科目为准)。

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占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奖励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占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占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6%,金额500元。

第三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团干)的评选、奖励

第六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诚实诚信,遵纪守法,勇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正确理解和落实学院育人理念,践行校风校纪,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成绩优。

2.专业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刻苦钻研独立思考,勇于探索,学习成绩优异。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标。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1)学期内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2)学期内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二)奖励比例:每学期评比一次,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8%进行评选和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荐二名(班级人数超过50人,可以增加一名);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按30%的比例推荐,校学生会会干部每学期按30%的比例推荐,最后由学生处审定。

(三)评比办法:以班为单位(学生会优秀干部的推选由系团总支书记和校会负责人负责),推荐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七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每学期评比一次,评比条件、人数由校团委确定。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诚实诚信,遵纪守法,勇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正确理解和落实学院育人理念,践行校风校纪,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成绩优。

2.专业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刻苦钻研独立思考,勇于探索,学习成绩优异。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标。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1)学期内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2)学期内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二)奖励比例:每学期评比一次,优秀团员为团员总数的8%评选和推荐;全校团支委以上的干部为优秀团干部评选对象,评比的额定人数原则上为团干部总数的8%。最后由团委审定。

(三)评比办法: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采取团支部推荐的办法,由团支部召开全体大会确定具体人选,报送团总支审核,最后由校团委审定。

 第八条 奖励办法

获全国、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

第四章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与奖励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累计三次以上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二)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填写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按上级要求,从各班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出候选人,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第十条 奖励

给优秀毕业生颁发获奖证书,省级奖励500元,校级奖励100元。

第五章 其它单项奖

第十一条 其它单项奖的奖励

(一)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发放奖学金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二) 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发放奖学金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三) 获得市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发放奖学金1000元、800元和500元。

(四) 获得校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发放奖学金500元、300元和100元。

(五) 同一项目在竞赛中获得多次奖项的学生,以其获得最高奖项表彰,不再重复奖励。

(六) 以学生团体参与国家、省级、市级、校级竞赛获得的奖项按以上规定表彰该团体,不再单独奖励学生个人。

(七) 在国家核心期刊、CN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的学生,分别发放奖学金500元、300元。

(八) 在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以及国家行执委主办的全国或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重大奖项、对学校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九) 所有比赛需经学校统一组织或经学校同意并备案后方享受相应奖励。

第六章 集体评选与奖励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与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都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听从安排,服从大局,团结和谐。

2. 班风正,学风浓。集体观念强,富有正义感,团结互助,互敬互爱,有正确的班级舆论氛围。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上课及早晚自习纪律好,学习成绩优良。

3. 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学习法纪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法纪意识强,无违法现象和重大违纪事件。

4. 组织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认真到位,班级管理严格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干部素质高,工作执行力强,民主意识浓厚,有完善的班级制度,学生德育考核认真、规范,德育考核成绩优良,百分竞赛成绩优秀。

5. 热爱劳动,讲究卫生。能积极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班级学生能够自觉保护环境,教室、清洁区、寝室内保持清洁、整齐、美观,无乱扔乱丢和脏乱差现象。

6.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竞争意识,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成绩优良。

7. 讲文明,有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仪容仪表要求,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言行文明,班级形象良好。

8. 班级精神面貌好,有活力,创新意识强,勇于探索实践。

(二)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法评比。根据班级百分竞赛成绩以及班级增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结合班级学习成绩、考勤等情况,评出候选班级,上报学校研究确定。

(三)评选比例

以年级班级数的30%推荐候选班级。

(四)评选奖励办法

1. 每学期评选一次,下学期开学进行奖励。

2. 给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并发放奖金500元。一般情况下,班长可确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3. 先进班集体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时,各增加一个名额。

4. 对连续两学年或累计五个学期以上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党团课培训和组织发展时,适当增加名额或优先予以发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 班级出现政治问题或犯有原则性错误的;

2. 班级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事件的;

3. 班级有违法行为的;

4. 班级学生一学期内出现考试作弊或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5. 有其它应当予以取消的情况的。

第十三条 先进团支部评比奖励

(一)评比条件

1. 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建立了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能按规定做好换届改选工作。

2. 工作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坚持“三会两制一课”。

3.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丰富,注重实效,逐步建立并健全团员每月政治学习制度。

4. 围绕本班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的开展主题活动;有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团员模范作用发挥好。

5. 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上级党组织、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 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宣传、活动阵地,支部每月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次活动团员参加率达98%以上。

7. 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正常,手续完备,主动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工作,健全落实了团员证管理使用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达到100%,按时收缴团费。

8. 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9. 积极做好后进青年的帮教工作,支部全体团员无一人违法犯罪。

10. 结合年度团籍注册,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评比办法

1. 由各团总支召开所属团支部支委以上团干部会议,并由各支部向会议作年度工作总结。

2. 符合条件的团支部,依照校团委制定的《团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量化,根据学期考核量化积分,按年级班级总数30%的比例,提名确定为先进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提名要根据各支部的工作实绩,并采取支部自荐和总支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名要符合大多数支部的意愿。

3. 先进团支部的提名结束后,由团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总支扩大会议统一评比并确定。

4. 经团总支评定后,将先进团支部的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定,由校团委统一公布。

(三)其它

1. 凡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支部由校团委授予称号,并统一公布表彰。

2. “先进团支部”每学期评比一次。

3. “先进团支部”评比的额定数原则上为支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4. 在“先进团支部”评比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材料和其他不符合本条例的,即取消该“先进团支部”资格,所在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出认真检查。

5. 校以上先进团支部从学校本年度先进团支部中评选产生。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处是我校学生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奖学生及班集体颁发奖品(奖金)、获奖证书,并进行公示,填写评优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施行奖励追回制度

已获得奖励的学生在下一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已获得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评选不规范、有弄虚作假现象者;

(三)其它需要追回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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