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根据《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特发此通知。
一、学生奖励的种类
学校设立有个人奖项与集体奖项。
个人奖项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集体奖项有: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
二、个人评选及奖励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奖励
奖励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习成绩以全年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为准,综合评定位于班级前20名(按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确定奖励名额,奖项不重复,获奖、评奖科目以教务处核定科目为准)。
评选办法:
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占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四舍五入),奖励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占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3%(四舍五入),奖励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占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6%(四舍五入),奖励金额500元。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奖励比例:每学期评比一次。
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8%(四舍五入)进行评选和推荐;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荐二名(班级人数超过50人,可以增加一名);
年级学生会干部每学期按30%(四舍五入)的比例推荐;
校学生会会干部每学期按30%(四舍五入)的比例推荐。
评比办法:以班为单位(年级学生会优秀干部的推选由各年级督学负责人负责,校学生会优秀干部的推选由团委负责人负责),推荐后报学生处、团委审批。
评比标准:三好学生这一学期所有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德育考核前30名;优秀学生干部这一学期所有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德育考核前30名。三好学生的比例是8%(四舍五入),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荐2位(班级人数超过50人,可以增加一名优秀干部),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可各增加一人。成绩是以这一学期所有科目为基准,申请表上科目只需填写统考科目。
(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每学期评比一次,评比条件、人数由校团委确定。
奖励比例:每学期评比一次,优秀团员为团员总数的8%评选和推荐;全校团支委以上的干部为优秀团干部评选对象,评比的额定人数原则上为团干部总数的8%。最后由团委审定。
评比办法: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采取团支部推荐的办法,由团支部召开全体大会确定具体人选,报送团总支审核,最后由校团委审定。
三、集体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与奖励
评选比例:
以年级班级数的30%推荐候选班级。
评选奖励办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下学期开学进行奖励。
2、给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并发放奖金500元。一般情况下,班长可确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3、先进班集体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时,各增加一个名额。
4、对连续两学年或累计五个学期以上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党团课培训和组织发展时,适当增加名额或优先予以发展。
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法评比。根据班级百分竞赛成绩以及班级增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结合班级学习成绩、考勤等情况,评出候选班级,上报学校研究确定。
(二)优秀团支部评选与奖励
评选比例:
按年级班级数30%推荐候选优秀团支部。
评选奖励办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下学期开学进行奖励。
2、给优秀团支部颁发奖状,并发放奖金500元。
3、校以上优秀团支部从学校本年度先进团支部中评选产生。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团支部,依照校团委制定的《团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量化,根据学期考核量化积分,按年级班级总数30%的比例,提名确定为先进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提名要根据各支部的工作实绩,并采取支部自荐和总支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名要符合大多数支部的意愿。先进团支部的提名结束后,由团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总支扩大会议统一评比并确定。经团总支评定后,将先进团支部的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定,由校团委统一公布。
四、组织管理
1、学生处是我校学生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执行和管理。
2、学校对获奖学生及班集体颁发奖品(奖金)、获奖证书,并进行公示,填写评优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3、施行奖励追回制度
已获得奖励的学生在下一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已获得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评选不规范、有弄虚作假现象者;
(3)其它需要追回的。
五、具体要求
1.要将评选推荐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引领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当代青年先锋。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开展奖励评定工作,经学生处、团委审核后,将名单公示三天后正式公布。
3.要严把评优质量关,宁缺勿滥,优中选优。在评优过程中重典型挖掘、重典型树立、重典型推介、重典型示范。
4.要按照样本格式填写推荐校级优秀评选名单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于2021年11月8日前上交各负责部门。
学生处(东办公楼一楼109办公室),电子表格请发送至邮箱147337800@qq.com,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371-66212578。
团委(东办公楼三楼310办公室),电子表格请发送至邮箱305246166@qq.com,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371-66233853。
郑州幼专学生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