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郑教基函〔2023〕263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2022-2023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
(二)根据郑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分配名额,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我校学生处,由学校统一对口报郑州市教育局审批。
(三)毕业班和非毕业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得相互占用。
二、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毕业班名额 |
非毕业班名额 |
三好学生 |
优秀干部 |
三好学生 |
1 |
学前教育学院 |
9 |
9 |
12 |
2 |
特殊教育学院 |
0 |
1 |
1 |
3 |
音乐学院 |
1 |
1 |
1 |
4 |
舞蹈学院 |
1 |
1 |
1 |
5 |
中国语言文学院 |
1 |
1 |
1 |
6 |
外国语言学院 |
2 |
2 |
2 |
7 |
美术学院 |
1 |
1 |
1 |
8 |
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1 |
1 |
9 |
体育学院 |
1 |
0 |
0 |
总数: |
17 |
17 |
20 |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善于思考,勇于钻研,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优良;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心理素质良好;
(五)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有实绩,受到师生好评。
四、有关要求及报送材料和时间
1.此次评选活动我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各学院认真填写《2022-2023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审批表》(附件4),《2022-2023学年度郑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5),做到内容真实、按规范填写,各项不得空缺。
3.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5月5日前将评选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上报象湖校区学术交流中心210学生处,同时上报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