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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6-04-28 10:5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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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教学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决定颁布实施。现将《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处室、教学部要组织本部门认真学习《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严格按照其中的要求,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努力做好今后的工作。

附件:

1.《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

2.《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题审批表》;

3.《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

5.《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7月6日

附件1:

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是代表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行使职权、对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领导机构的议事决策会议。

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委会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校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关心支持。

二 议事范围

第六条党委会本着“议大事、谋大局、管方向”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以下重大事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三)事关学校发展和全局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章程、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校园规划与建设、学校改革方案等。

(四)学校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教代会和群团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五)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学校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六)学校人事编制、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调整。中层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确立及调整。

(七)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重要举措,年度进人计划、各类职称评审、人才培养引进有关政策等重要问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博士学位人员、副科级干部以上(含副科级)人员的调进或调出;本科及其以下学历人员的调入;区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八)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30万元及其以上预算外资金支出、50万元及其以上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资产管理及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授出国(境)。

(十一)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学校的重大奖惩事项和党务方面的奖惩事项。审定校级先进,向上级推荐先进,对出国人员进行政审。

(十三)校长办公会提交的或其他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三 会议组织

第七条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第八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原则上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有关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四 议题确定

第十二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须填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题审批表》并附书面材料,由党政办公室在通知会议时将书面材料印发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

第十三条议题提交前,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必要时书记要参与协调,听取意见。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送交党政办公室汇总,报党委书记确定。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应当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党委会召开前,党委书记和校长就会议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与师生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宜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或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学术问题的重要事项,应先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论证。

第十五条对临时动议的议题、不成熟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讨论。对已确定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应保证时间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应缓议。

第十六条与会同志应提前准备好讨论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报告会议内容。

五 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需要表决时,党委委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八条与会的党委委员对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需作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党委书记在决策讨论时可对议题适时补充意见,但一般应末位表态。

第十九条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六 贯彻督办

第二十条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不同意见须按组织程序反映。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后,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落实的合力。

第二十二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决定、决议的督办和协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党政办公室,重大紧急事项也可直接反馈至党委书记,必要时可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七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是学校党委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出席或列席党委会的同志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亲近姻关系人员时,相关委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五条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结果任何人不得泄漏,如有泄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 附 则

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党委指定的专人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存档工作。党委会记录按年度整理,交学校档案室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题审批表

议 题

议题要点

议 题

提交单位

主要负责人

协办单位1

主要负责人

协办单位2

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书记

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实现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和决策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定的机构。

二 议事范围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

(二)落实党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等决议,制订具体规章制度,确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三)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四)对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部署落实。

(五)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和请示,以及典型材料等。

(六)拟定和实施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聘任、解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审议教职工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方案及奖励等重要事项。

(七)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确定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审批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临时项目。

(八)拟订和实施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基建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大宗设备购置以及校办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计划;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九)审议与国内外校际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服务以及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研究教职工出国(境)问题。

(十)讨论处理学校教代会、团代会和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审定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决定学校的校历安排、重大活动和庆典的安排。

(十二)其他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 会议组织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副校长召集或主持。校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会议题涉及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党政办公室通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主要作相关议题方面的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以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四 议题确定

第七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问题,须填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并附汇报提纲。

第八条议题提交之前,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并签批意见后,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审定。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的,应在会前协调一致。凡不成熟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九条党政办公室要把议题有关材料提前一至两天呈送参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熟悉情况。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

第十条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的重大工作或需要在党委会上通报的工作事项,由校长根据党委会议事规则确定。

第十一条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宜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或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学术问题的重要事项,应先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论证;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第十二条议题由校长确定。对已确定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应保证时间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的,相关议题应缓议。

五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报告会议内容。

六 督办落实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的决议落实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进行动态跟踪调查,在落实过程中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并将决议的落实结果及时向校长报告。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应每学期向校长通报一次。

第十七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校长办公会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单位或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向校长汇报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校长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七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迟到、早退;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校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亲近姻关系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会议分发的机密文件或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八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

议 题

议题要点

议 题

提交单位

主要负责人

协办单位1

主要负责人

协办单位2

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校长

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交换意见、通报情况、磋商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替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不固定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校长主持,也可委托一位副职主持。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处理可以不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但又不宜由书记、校长个人决断的问题。

2.研究贯彻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3.对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磋商并形成意见。

4.对学校党务、行政等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和协调。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分管工作推进情况,并针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6.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校长提出并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商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关会议材料提前呈送与会人员。

第八条会议要紧密围绕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充分交换意见,为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第九条对于会议讨论和协商研究的重大问题以及形成的意见,根据《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对于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可以不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应明确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书记、校长汇报。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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