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交换意见、通报情况、磋商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替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不固定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校长主持,也可委托一位副职主持。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处理可以不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但又不宜由书记、校长个人决断的问题。
2.研究贯彻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3.对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磋商并形成意见。
4.对学校党务、行政等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和协调。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分管工作推进情况,并针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6.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校长提出并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商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关会议材料提前呈送与会人员。
第八条会议要紧密围绕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充分交换意见,为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第九条对于会议讨论和协商研究的重大问题以及形成的意见,根据《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对于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可以不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应明确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书记、校长汇报。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