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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2016-04-28 11:1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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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财务工作水平,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销经费审批权限

(一) 5千元以下(含5千元)由处室负责人和财务处长联签审批。

(二) 5千元-1万元(含1万元)由业务主管校长和财务处长审批。

(三)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由业务主管校长和财务主管校长联签审批。

(四)1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报销。

(五)未报预算的支出项目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临时项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审批。30万元及其以上预算外资金支出、50万元及其以上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等重大问题、大额资金使用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后,由校长审批。

(六)因公外出前,需填写《差旅、会议、培训审批表》。总额超出1万元的支出,外出前必须经主管财务校长签字批准,学习结束后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

第三条政策性规定需要压缩和控制的特殊支出审批权限和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财务报销凭证

第四条 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

(一)由当地税务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开具的发票。

(二)由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基金票据(未注明用途的需附缴款通知书)。

(三)单位自制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

第五条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1.财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2.外来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单位自制的,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3.购买实物的凭证,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及用途等项必须齐全;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有采购合同;凡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办理支付手续。

4.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必须有相关会议、培训通知;自行组织的会议及培训还需要提供实际参会(训)人员签到表和日程安排。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5.因公出差在外取得的住宿发票,必须开具单位全称、住宿日期、住宿人数、单价、金额等,加盖开具单位的公章。

6.实验用产品的购买,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且又无法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下,应填写现金支出单,并在支出内容栏内填写物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附售货方收据等。

7.商业发票的“品名”栏内原则上不能填写诸如“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之类;“数量”栏内不能填写“一批”,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时,可按照上述方式开具,但必须附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并加盖售货单位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凭证除外),且必须使用注明有报销用途的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9.凭证项目发生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金额错误者不能更正,只能重开)。

10.公务卡消费应按照《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凭收款单位消费清单、刷卡小票和发票经相关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11.凡超过1000元的业务,原则上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付款,收款单位的银行户名必须与发票专用章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12.工程材料款、工程款应使用建筑工程类发票报销,不得使用商业类销售发票。

13.有奖发票需保留兑奖联,缺少兑奖联的有奖发票不予报销。

第四章 其他规定要求

第六条凡符合《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之内的物品采购、服务、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物品的购入原则上应由后勤管理处采购员直接经办或由采购员协助经办,其他人不得擅自购入物品。

第八条聘请专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九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及接待审批单、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和陪同人员等内容。

第十条报销程序

1、报销票据均需使用票据标签,进行签字报销。

2、经办人取到发票后到财务处验明发票的真伪,真发票才可以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否则退回发票并索取真发票方可报销。

3、经办人将粘贴好的原始票据经验收人签字后,按照财务报销经费审批权限,找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4、参加学术、教研、培训和会议的差旅费等支出,应由经办人到财务处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按照权限审批办理报销手续。

5、经办人将签字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报处室报账员,由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财务处登记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日常业务报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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