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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2016-04-28 11:2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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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我校的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的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经费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预算管理的任务就是通过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对我校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综合预算”的预算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党委会是审定学校预算的权力机构。

第六条预算管理中各处室的主要职责:

(一)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相关专项预算的编制

(二)学校财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汇总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2、负责草拟学校预算管理制度或办法。

3、负责学校预算执行中的会计核算、监督和检查。

4、定期向主管校长、校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5、市财政批复后按照校长办公会意见,进行指标分解下达。

6、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预算编制要从学校和各处室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财务处应根据市财政局的布置,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各处室应当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预算草案。

第八条预算编制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学校的实际财力。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年度预算总控制数,坚持科学谨慎,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学校各项支出。

第九条 人员工资的编制办法。绩效工资预算是以郑政办【2012】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以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年度绩效工资核定表为依据编制。外聘人员工资及劳务费依据上年度决算和学校发展规划需要为依据编制。

第十条公用(运转)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依据上一年度决算数据以及学校发展需求为依据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根据预算年度的发展规划、工作任务等情况由各相关处室提出专项经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报告,做出专项经费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自筹基建支出的编制方法,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预算收支平衡和财务风险可承受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纳入预算的自筹基建资金要纳入基建财务管理范畴。

第十三条学校发展必需的基本建设部分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贷款规模控制在学校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十四条预算的审批程序。财务处根据学校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进行编制,编制前需由校内各处室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汇总平衡后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上报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十五条各处室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学校的收入是安排预算支出的基础,学校各处室应加强收入管理,积极组织创收,对应取得的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地收缴上缴国库。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挪用或拖欠。

第十七条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和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各预算责任处室必须严格执行,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如无特殊原因和非常事件原则上不予追加和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处室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和主管财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按照校长审批意见进行预算内调整。

第十九条学校预算执行由财务主管校长负责,财务处组织具体实施,确保学校预算收支平衡。各处室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按计划实施。

第五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条预算分析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分析。

第二十一条加强事前分析,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正式预算前,财务处要根据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由主管财务校长主持召开各处室责任人会议,结合学校财力状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评价,协助各处室提出科学合理的预算草案。

第二十二条强化事中分析,确保学校年度预算的实现。财务处要加强事中分析,将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指标进行比较,认真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对偏离学校年度预算目标的经济活动予以及时纠正,并报主管财务校长备案,以确保学校年度预算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做好事后分析,为编制下年度预算提供可靠依据。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通过预算指标与预算分析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第六章 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主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纪委负责监督,并定期向校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财政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对预、决算进行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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