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班任课教师管理制度
郑幼专继教院[2022]014号
1.认真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师德建设的要求,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任课教师需认真备课,并向项目负责人提交授课大纲,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需配合的,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准备。若是第一次上课,应至少提前1天向班主任提供自我简介书面材料,以供开班时向学员介绍使用。
3.对安排好的课表、授课时间、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不得任意更改。
4.授课时间安排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40分钟/课时)。上、下午课间各休息20分钟。每天共8个课时。
5.上课应严格按照上下课时间安排教学,保证教学质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时间、缩减课时;如需调整上下课时间,半小时内须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改,半小时以上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严格按照教学要求授课,不能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题或长时间放录像等。
6.认真检查、批改学员作业;按考试的时间要求,提前3天向班主任提供试卷,并及时阅卷提供成绩。
7.任课教师不得利用上课时间批改作业、阅卷或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情,严格按课程表要求授课。
8.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应经常虚心听取学员对自己教学的反馈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如有合理化建议,请与班主任沟通。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班任课教师考评制度
郑幼专继教院[2022]015号
培训班任课教师是培训的主要承担人,做好培训工作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客观、科学、真实、全面地评价一个培训班,充分了解任课教师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保障培训班顺利进行。
一、考核办法
1.采用百分制记分法;
2.采取检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3.培训时间在10天以内的培训班,在培训后期集中进行教学评估。培训时间在10天以上的培训班,在培训中、后期分多次进行教学评估;
4.培训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测评工作。100人以下或较重要培训班,每个学员都要参加测评,其它培训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样测评,抽样人数不得低于学员总数的30%。班主任应在测评前说明测评的意义、原则和要求,耐心指导学员填写,保证学员公正、客观、全面地对教师做出评价;
5.测评后至少由2名科室人员负责统计、填写汇总表,测评结束后由班主任将结果存档备案并及时将学员的评价及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
二、考核等级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印章管理制度
郑幼专继教院[2022]016号
为规范学院印章管理工作,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相关部门管理责任
1.学院办公室负责印章统一管理,负责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保管。
三、印章领取和保管
1.领导授权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印章必须由院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按规定执行印章相关工作。
3.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登记本上予以记录。
4.将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岗位转移(或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员工持有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岗位转移(或离职)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与维护
1.各级人员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审批表》,将其与所需加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报有关领导审核。
2.由领导批准后,经办人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3.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加盖公章审批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章,不得在空白的介绍信、信笺以及白条上盖印,防止发生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
5.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报单位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6.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借用公章审批表》,载明事项,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五、责任追究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单位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郑幼专继教院[2022]017号
为了促进学院规范化建设,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营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域划分及打扫要求
常规环境
维护
责任人
负责内容
值日人员
卫生区域地面清洁(地面无浮尘、无垃圾);
卫生区域茶几、沙发、饮水机的清理、清洁(要求无浮尘,摆放整齐);
卫生区域公用电脑(电脑屏幕、主机)、公用电脑桌、传真机、打印机的清理、清洁(要求无浮尘,摆放整齐);
当日垃圾的清理并及时放置垃圾袋(当日垃圾须当日清理,不得隔夜,如垃圾篓内垃圾不过半的,可暂不清理);
打扫之后拖把、抹布要涮洗干净,然后将拖把、扫帚放置在门后,垃圾斗内垃圾需清理干净并将卫生工具按要求整齐摆放。
各部门
办公桌面干净、整齐(桌面干净、文件夹等物品整齐、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
部门内电脑(主机、显示器)、电话机保持干净、整齐(无浮尘);
卫生区域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文件柜表面(正面)无浮土。
行政部门
会议室卫生打扫:对会议室桌面、地面杂物、垃圾桶进行清洁,保证桌面干净无杂物,地面无脏痕,保持室内通风及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离开前关闭空调、电灯、电源,锁好门窗。
全体员工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离开前应做到:
1.检查所有电源,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设备;
2.关闭所有门、窗。
周五下午大扫除
检查项目
(责任人:部门负责人)
保持大门、窗台、电源插座安全完好、干净,无灰尘、无蛛网;
文件柜外部完整安全、整洁,要求上方无杂物堆放,可见表面无浮尘;
假花干净、整洁、无浮尘;
各自区域内无死角。
二、值日要求
1.公共区域每日按照值班表由值日生轮流值日,个人区域每日自行打扫;
2.值日人员每天早晨8:30上班前必须完成值日;
3.下班前,全体员工各自整理各自办公区域,办公桌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方可离开;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门窗关闭后方可离开;
4.每周五下班前30分钟行政部门组织各部门进行卫生大扫除,各自打扫各自办公区域。
三、检查办法及参与检查人员
1.常规检查:每天早晨8:35由行政部门检查卫生;
2.随机抽查:每周由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卫生督查小组随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卫生、安全抽查。
四、罚则
1.对月度环境卫生、安全工作优秀的部门和值日生将进行通报表扬,对环境卫生安全工作做得差的部门及值日人员月底进行通报。
2.最后离开办公室未检查电源(公共电源)、门窗而离开者进行通报批评;个人下班时未及时关闭个人使用办公设备而离开者,发现一次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郑幼专继教院[2022]018号
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学院各项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促进继续教育学院对外形象的建立,为学院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新闻稿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撰写及提供新闻图片。
2.项目负责人完成新闻稿件后由部门主管复审并签字。
3.复审完毕后由学院领导进行二次复审并签字。
4.会签完毕的稿件,由项目负责人转交至学院办公室,需在当日进行发文(学校官网继续教育学院板块,转发成手机版并发送至项目责任人)。
5.项目负责人需将新闻稿件最终版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群。
6.办公室将新闻稿转发至郑州幼专群;学院领导转发至郑州幼专中层群。
7.所有新闻稿件必须在活动当天撰写完毕并进行提交、会签、发文。
8.重大活动,新闻稿在发到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后,学院办公室需将新闻推送至学校主页,按学校流程发文。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保密制度
郑幼专继教院[2022]019号
为了规范单位的秘密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单位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基本信息
1.学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培训战略、方向、规划、项目及决策;
2.学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培训专家师资信息及学员档案;
4.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学院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内部管理制度。
(二)技术信息
1.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收集到的信息均属单位;
2.单位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措施
对于单位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学院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单位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管理层批准;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单位秘密;
5.工作人员发现单位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三、责任与处罚
(一)单位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学院办公室要对员工进行保密制度培训并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
(二)凡涉密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员工进行问责:
1.泄露单位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单位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损失较小的。
(三)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员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单位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提供单位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