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库借书须在入口处以借阅证换取代书板,持代书板进入书库,从书架上取下图书后必须将代书板插在原放书处,若借该书,可将代书板抽出,若不借请将该书放回原位,不得乱放或藏匿。最后,在入口处以代书板换回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所借图书要认真检查,若发现缺页、破损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戳记,否则视为读者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 3.书库实行对教职工、学生开架借阅。在职教职工一次最多可借书20册,借期180天,退休教职工一次最多可借书10册,借期180天;在校学生一次最多可借书5册(文学类图书限三册),借期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