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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专学生军训考核办法(试行)
2013-07-30 00:00  

军训是国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中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根据国家《军训工作条例》和《军事课教学大纲》精神和上级的军训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学生军训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办法

1.全体参训学生都必须参加考核,军训考核在训练过程中组织实施。

2.考核由教官、班主任、班长和团支书共同负责实施,最后交学生处审定。

3.考核内容包括军事训练科目(队列队形、阅兵、考勤纪律等),内务整理和军训作风(如吃苦精神、集体观念、团结互助等)及其它(如环境卫生、好人好事、宣传投稿、活动组织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成绩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5.军训结束后,根据要求统一填写军训考核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6.军训中将评选出军训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30%)和军训先进个人(按班级人数10%),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校将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考核表。

7.未参加军训和军训考核不合格者,参加下一年度军训和考核。

8.未取得军训考核成绩或军训考核不合格的,不颁发毕业证书。

二、军训考核规定

1.军训期间,严格考勤和组织纪律,有事或因病需办理请销假手续。

2.凡军训期间旷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请假二天(含)以上、三天以下者,本次军训不能评定为良好以上等级。

4.军训期间组织纪律性差,有旷课、多次迟到或早退、不服从管理、请假三天(含)以上等情况的,军训评定等级可不予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

5.军训期间请假手续办理程序为:个人写出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和时间,由本班教官批准,再由军训队长审批,最后到学生处审批登记,记入学生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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