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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专学生会章程
2013-07-30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学生处的直接指导下建立的由全体学生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三观”、“三义”、“三理”教育,提高广大同学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做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具体权益,协助学校解决广大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校园的民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三)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宗旨,组织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学生业余生活,陶冶学生情操,锻炼学生能力,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自我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个性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五)做好与上级学生联合会和兄弟学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沟通交流,促进我校学生会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取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各级学生会组织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享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对学生会干部享有建议任免和奖惩的权利;

(四)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如遇到不公正待遇有向上级部门申诉的权力。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附件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二)执行学生会决议;

(三)服从学生会管理;

(四)维护个人和集体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郑州幼专学生会分为三级:校学生会、年级学生会和班委会,下一级学生会接受上一级学生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和十三个部门:办公室、学习部、纪检部、劳卫部、安全部、生活部、体育部、宿管部、文艺部、礼仪部、宣传部、男生部和外联实践部。

第八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票决制。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荐选举产生,送校学生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批。上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届学代会担任代表。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选举学生委员,表决学代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同学,接受同学监督;

(三)有权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干部提出任免和奖惩的意见;

(四)自觉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通过适当的方式代表同学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正当的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五)遵纪守法,立足专业,认真学习,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阶段任务及其它重要事项;

(三)修改和完善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下一届学生会;

(五)形成大会有关决议。

第十四条 学生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二)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校纪校规的会员有建议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由各级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产生办法:先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再从新一届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第五章 校学生会组织

第十七条 校学生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责的最高权力机构与行政机构。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最后由学生处审核提议,报校党委批准通过,经公示后确定。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职权

(一)讨论制定学生工作计划;

(二)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

(三)决定增补和替换不能继续任职的学生会委员;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做出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决定;

(五)推选产生学生会正副主席,通过由主席提名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建议;

(六)处理和落实代表提出的各种议案;

(七)筹备下届学代会,并决定召开方式;

(八)向学代会推荐下一届学生会候选人名单;

(九)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学生会工作部门的分立、合并、增设、撤销等议案,并上报学生处批准;

(十)负责对下一级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考评。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受学生代表大会委托在闭会期间代行职能,处理学生会一切事务。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每学期应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有权推荐其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会应当建议和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思想成熟、表现先进的学生干部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并推荐入党。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各部设部长一至二名,主席对学生会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职能部门

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学习部、纪检部、劳卫部、安全部、生活部、体育部、宿管部、文艺部、礼仪部、男生部,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成员由年级和班级相对应组织组成,并负责他们的管理与考核。各部部长在主席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议

(一)每周召开一次校学生会干部会议。

(二)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学生会干部工作会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委会会议。

第六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二十四条 年级学生会接受年级主任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年级主任的指导帮助下独立开展工作;班委会接受学生会和班主任的双重领导,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都是本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年级学生会委员应由年级学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年级学生会主席是校学生会全委会议的当然参加者。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权利和任务

(一)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完成各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

(四)结合各自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主动地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提供各种信息,接受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章 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组织讨论制定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学生会的工作,把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学生处汇报、请示工作;

(二)主持召开学生会常委会、全委会和全委扩大会议;

(三)主席主持全委会工作;

(四)根据工作表现对委员和专门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进行合理的人员调动,并交全委会讨论通过;

(五)每学期写出学生会工作总结。

第二十九条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分管某方面工作,并对学生会和主席负责;

(二)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职责;

(三)协调处理分管部门的工作,学期写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 部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组织管理,处理解决日常事务;

(二)及时向主席或学生处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配合;

(三)定期召开本部成员全体会议;

(四)定期了解本部成员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第三十一条 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学生会各种档案资料的收交、整理和保管;

2.根据主席要求,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对学生会成员进行日常的监督和考核;

4.协助主席制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5.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6.做好干部值班安排,督促和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

(二)学习部

1.协助做好每周的百分赛汇总、计算与公布;

2.负责每天全校各部检查情况的公布;

3.负责开展各项学习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4.积极开展各类学习经验交流、朗诵、演讲、读书感悟等活动,营造学习氛围,构建书香校园;

5.做好平时学生学习技能的检查评比,举办各种技能展示和比赛,督促学生练习基本功,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映学生提出问题,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难题,形成一定学术氛围。

(三)纪检部

1.负责组织学生的上课、自习、活动、集会等的出勤检查、统计与考核;

2.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纪教育,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3.做好学生集会、活动的安排,并维持好现场纪律;

4.负责全校学生违纪行为的查除,并及时做出处理教育。

(四)生活部

1.有计划组织学生学习生活、疾病预防知识,力保学生身心健康;

2.采取有力措施维持好学生们的就餐秩序;

3.负责餐厅消毒柜的管理与卫生检查评比;

4.积极开展“一月一评”评比活动,收集学生们对餐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5.负责校医室的“健康专栏”和餐厅“饮食与健康”板报;

6.监督伙食相关人员按规定操作和饭菜的卫生与质量;

7.协助校医室进行体检、消毒等保健工作。

8.负责全校各班教室内的桌椅、灯具、空调等各种设备的统计。负责收集同学们在这些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向总务科反映并要求解决.

(五)宿管部

1.协助寝管办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有序,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的就寝环境;

2.负责安排组织学生干部,对学生常规就寝的人数、纪律、卫生、安全等的检查与评比;

3.加强对学生的思想、纪律、道德、文明等的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争做文明学生;

4.协调各年级、各寝室内部的关系,促进班级、寝室、学生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并做好各种矛盾的处理解决;

5.负责每年度的各项寝室评优,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生动有趣的寝室文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六)劳卫部

1.负责安排划分全校教室、校园清洁区,做好每天的卫生检查及评比,确保校园环境干净整洁,为全校师生营造文明卫生的学习生活场所;

2.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3.查除乱丢、乱抛、乱涂乱画、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并做好对他们的教育处理;

4.负责教室的物品摆放检查评比;

5.全面负责学校义务劳动的安排、检查、评比;

6.负责开学前、放假、阴雨风雪恶劣天气及临时性卫生打扫的安排布置。

(七)文艺部

1.负责或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歌手大赛、歌咏比赛、拉歌比赛、音乐艺术知识竞赛等),巩固所学知识、活跃业余生活,陶冶学生情操,促进学生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2.负责全校学生的常规文艺活动的安排,做好检查评比;

3.负责学生集会、活动前的气氛活跃。

(八)安全部

1.在保卫科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力保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做好学校大门口学生值班的安排与管理;

3.负责对校园设施、寝教室门窗落锁、电教设备及电器等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并做好检查评比;

4.负责学生的失物招领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安全知识的学习与普及,做好安全工作宣传;

6.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让师生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安全知识、做好安全防范、学会安全自救,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7.负责各项集会、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礼仪部

1.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礼仪、衣着、审美知识和学校对学生的言行仪表的管理规定的学习,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督促学生形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

2.负责组织对学生落实学校日常行为规范及校园十不准的检查,做好教育和处理;

3.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学生了解衣着礼仪要求,督促学生具有良好的文明礼仪言行,帮助学生形成良好审美观;

4.负责礼仪队的组织与建设,做好礼仪队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

(十)体育部

1.配合学校相关做好全校学生体育锻炼的安排与组织;

2.负责早间操的组织、管理与考评;

3.负责对学生进行体育知识、锻炼方法的学习、宣传与普及;

4.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全校体育活动,调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育教学技能,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5.负责学生各项集会、活动的组织。

(十一)宣传部

1.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2.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

3.为全校学生第一时间传递学校发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各宣传部成员宣传工作方面的水平;

5.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

(十二)男生部

1.负责全校男生的思想、纪律、文明与道德教育,培养男生树正气,形成乐观向上的良好氛围;

2.定期召开全体男生会、座谈会,了解男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向学校反映,及时予以解决;

3.积极开展适合男生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活跃男生业余生活,愉悦男生身心,促进男生全面发展;

4.协助寝管办做好男生寝室的纪律、卫生、安全管理。

(十三)外联实践部

1.与校外企业、公司合作,争取各种商业赞助,为学生会活动提供经费;

2.建立有关的信息档案,广泛从社会上搜集资料,为本会其他部门的对外联系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3.外联实践平台,发布讲座资讯和兼职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学校行政拨款或自筹资金,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各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需经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3年5月17日

郑州幼专校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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