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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专家长委员会章程
2013-07-30 00:00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不断增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家长的教育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学校、家庭、社会等三方教育力量,共同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新人,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宗旨,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根据国家的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造良好的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组织、动员家长紧密配合学校做好各项教育工作。

2、调查了解子女所在班级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及学生体质等情况,协助学校和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教育效果。

3、推动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业余生活,支持、参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4、定期听取学校工作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及时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分析、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的发展出力。

6、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德育大纲,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7、积极参加学校邀请出席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在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党委同意成立的群众性家庭教育组织,分为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

2、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各班学生家长中具有强烈育人意识、具有正确教育理念、科学教育方法、热心公益活动、对子女教育有较大成绩且有时间、精力保证的家长中产生,需经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由一名主任、两名委员共三人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根据班级情况而定,一般不少于一年,班级重组或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3、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本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中产生,需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对下一代教育有一定见解,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研究确定,由一名主任、四名委员共五人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不少于两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4、学校家长委员在各年级家长委员中产生,需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对教育问题有见解,经年级主任、学生处、团委、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推举产生,共九名。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六名。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建议、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取消。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一年,可连任。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范围内落实。

5、各级家长委员会成立后,由学校负责颁发聘书。

6、家长委员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下级家长委员会服从上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指导、协调。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表扬奖励和批评意见,促进师德行风建设。

3、召开家长代表大会和其它有关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有权参加学校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参加家庭教育研究和经验、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关心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

2、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提高学校声誉。

3、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端正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4、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呼吁社会各界给予学校财力和物力上的支持,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协助学校、年级和班级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6、认真听取、转达家长对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调解学校、班级、家长之间的争议,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教学环境。

第六章 附则

1、家长委员会在郑州幼专学生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级家长委员会每期至少召集一次委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有关工作,总结工作经验。

郑州幼专家长委员会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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