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2016-04-06 00:00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1.坚持因事设置、按需设置和合理设置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

2.勤工助学活动采取竞聘上岗形式确定上岗人选,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录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困难程度表现。

3.勤工助学学生要协调好正常学习、各类活动和岗位的时间关系。岗位聘用期一般为一学期(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需续聘的岗位学生,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用工部门的管理办法,尊敬师长,服从管理,明礼诚信,遵纪守法,保守秘密,爱护公物,注意安全。

5.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接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领导小组和学生科的双重考核。根据具体岗位职责、考勤登记,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工作不负责或能力不能胜任或未通过考核者,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领导小组和学生科有权撤消其上岗资格。

6.岗位学生不能擅自离岗或换岗,如有变动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领导小组和学生科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也无权擅自推荐他人上岗。

7.对违纪现象或表现较差的学生,经教育无效者,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领导小组和学生科有权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并归入本人档案。

8.上班时间、岗位报酬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领导小组规定,并通知学生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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