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各教学场所的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16-10-17 00:00  

各教学场所的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信息设备系学校公物,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了管好、用好信息设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配发到各教室及公共教室的信息设备,由各使用班级负责,设备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教室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学年开学时,按教室分配表由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领取教室信息设备清单,并签字,每学期期末各班教室的设备要向信息网络中心进行核对,其它由物业管理的教学场所(合堂教室、电钢教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等)由管理物业的科室管理并签字,每学期末要向信息网络中心进行核对。

二、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设备的维护及使用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经过培训合格的教师,才能对信息设备进行操作使用。使用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及损失,由使用者负责。各班除任课教师及指定学生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挪用信息设备。

三、不得使用计算机等设备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擅自安装与教学工作无关的软件。

四、各种信息设备如出现异常现象,及时向信息网络中心报修,不得擅自拆卸。

五、信息设备要爱护,精心保养,信息设备应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高温,各教学场所配备的设备由各场所管理人定期打扫设备及操作台的卫生,保持信息设备的整洁卫生。

六、各场所管理人要尽职尽责,按规定保管好信息设备,按时关、锁好信息设备专柜及教室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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