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管理规定
2016-10-17 00:00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现有网络效用,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网络中心作为校园网日常管理机构,对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

第三条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管理工作由网站领导小组负责,对网站的建立、网站内容的添加和审核发布实施分级管理。

第四条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发布信息要做到仔细检查,严禁发布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从事互联网金融集资,严禁从事互联网金融借贷,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在需要时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网站的建立与管理

第五条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服务的网站,分为校级网站和各院(系)、部、处网站。校级网站包括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FTP网站、视频点播网站、mail网站等,由信息网络中心管理;校内各部门二级主页网站、部门应用系统等,由各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信息网络中心提供网站空间或托管服务和网络IP地址的分配与配置服务。

第六条 校内各院(系)、部、处必须通过办理创建网站的有关手续,才可以在校园网上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网站。

第七条 建立网站的申请程序:

1.网站建立部门向信息网络中心递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包括以下内容:

(1)网站的作用、开放程度、开放时间。

(2)网站拟发布的具体信息内容。

(3)网站开放后的管理办法、负责人员。

(4)网站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网站申请报告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信息网络中心拟定初步意见,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信息网络中心根据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回复申请部门。

4.申请部门应对其建立的网站向网络中心进行校内登记备案。

5.申请部门建立的网站若需要在工信部/教育部/公安厅/公安局备案的,请申请部门自行备案,信息网络中心不提供备案服务。

6.申请部门应向网络中心提交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校内任何网站不能以经营为目的,严禁从事黄、赌、毒、非法网络金融集资、非法网络金融借贷等非法活动,否则将停止网站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网站创建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 任何未经学校批准建立的网站,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关闭其网站,并追究网站管理部门相应责任。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各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该办法的信息发布部门,情节严重的,将关闭其网站,如违反国家法律,该信息发布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其信息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并且应保留信息发布记录,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需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宣传部审核发布。

第十三条 网站负责人员定期对服务器和网站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数据库维护、垃圾文件清理,每周对网站数据库进行备份,定期对网站安全自检,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网站负责人员有责任在工作时间内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对于处理不了的问题,应上报本部门责任领导协调技术部门解决。发现网站系统错误或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领导小组,必要时可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章 附件

附件1: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2: 校内单位网站(主页)登记表

附件1: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部门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制定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保证所负责网站网页的网络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从事非法互联网金融集资、非法互联网金融借贷等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若发现该网站网页中所发表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删除,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在有关部门或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对本网站网页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报单位领导审核。

部门负责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校内单位网站(主页)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网站名称

所属部门

网站负责人

姓 名

E—mail

办公电话

手 机

部门负责人

姓 名

E—mail

办公电话

手 机

网站用途

网站链接

地 址

□ 存放在学校内部服务器上

服务器名

□ 连接至外部指定主机

IP地址

开放服务端口

操作系统

计算机名

放置地址

构建方式

网页技术

□静态HTML

□动态:□ASP □PHP □CGI □PERL □其它________

数据库

□无□ACCESS □MYSQL □MSSQL □其它______

交互式栏目

部门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章)

学校宣传部

审核意见

注意事项:

1.凡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健康,不得有其他违反规定的内容和链接,不得私自设置聊天室、论坛、广告和电子公告版(BBS)等栏目。

2.“部门负责人”为本网站(页)的信息审核人,对网站信息安全负责。

填表须知:

1. 登记表采用打印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楚;填写完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由宣传部审核后加盖宣传部公章。

2. 若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表备案。

3. 该登记表一式三份,与网站开通申请报告一起报宣传部审核后,一份宣传部留存备案,一份交信息网络中心,一份由本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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