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郑州幼专信息资料使用管理规定
2016-10-17 00:00  

郑州幼专信息资料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教育、教学软件、资料包括各种图片、投影片、幻灯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碟及各种应用软件,和与之配套的文字资料等,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强管理。

一、所有教学软件、资料均须科学分类、编目、编号造册、分类按序存放,并将详细目录,及时向教师通报。

二、做好防潮、防霉、防尘、防污、防火、防变形、防磁化等工作,确保软件、资料安全、延长使用寿命。

三、信息网络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常与教学人员研究购置、收集、开发新软件资料,不断更新,充实软件资料库,以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四、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借用软件、资料,需严格履行借用、归还手续,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教职工离职,在离校前应主动将所借音像资料还清。

五、重要、珍贵软件资料可复制的一律复制,并以复制品出借。

六、借用软件、资料过种中,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赔偿处理。

七、由信息网络部制作的学校活动视频,版权属于学校,只能用于校内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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