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1-22 16:19  

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移动互联网

应用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教办科技[2019]47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学校校园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印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 理办法》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教办科技[2019]478号)文件要求,保障学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运行,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开发供给质量,营造优良发展生态,促进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治理工作。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协调校内各处室、系部进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治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中心在网信领导小组及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落实建设、监督与治理工作。

第二条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第三条 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校内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审核、对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立项。校内各处室、系部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

第四条 自主开发服务本单位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需填写《郑州幼专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审批表》(附件1),并报送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进行备案。自主开发且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由开发部门自行在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http://app.eduyun.cn)进行提供者备案。

第五条 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新备案信息。

第六条 未按照教育部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进行备案以及未在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上线使用。

第七条 教育移动应用需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要求,进行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否则不得上线使用。

第八条 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个人安全以外,应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经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审核同意。

第九条 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第八条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第十条 严格控制本单位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小程序、企业号的数量,原则上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教职工提供管理服务的整合成一个,面向学生提供办事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划分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主体。

第十二条 教育移动应用开发应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管理规定》,同时遵守校内教育移动应用开发标准:

1.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学号、教工号、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2.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3.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依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5.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第十三条 教育移动应用中不得涉及隐藏游戏、涉黄、涉暴等不良信息,不得进行商业产品推广宣传。一经发现,一律下线禁止使用。

第十四个条 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利用校园网及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破坏安定、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等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上报网信领导小组和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网信领导小组和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郑州幼专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审批表

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教育移动应用信息

应用名称


版本号


APP备案编号


IP地址


域名


功能类型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应用平台


获取的权限


备案审批类型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 □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

使用形式

□自主开发 □自主选用 □上级要求使用

使用性质

□要求统一使用 □推荐使用

是否采集个人信息

□是 □否

是否党委决策

□是(附党委决议) □否

是否签订协议/合同

□是(附协议/合同) □否

是否ICP备案

□是(备案号: )□否

网络安全等级


等级保护备案号


应用管理人员信息(学校人员)

管理人员姓名


QQ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发服务人员信息

公司名称


单位性质


维护人员姓名


维护人员电话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案审批意见







填表说明:

1.APP备案编号:指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编制的APP备案编号。此项为必填项,必须取得该编号才可进行备案审批。

2.功能类型包括:学习类、生活类、管理服务类。

3.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公共。

4.服务内容将根据服务对象和功能类型进行调整。

5.应用平台包括:IOS和安卓。

6.使用性质属于要求统一使用和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需经党委决策,并签订协议或合同,附党委决议。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与教学和管理行为挂钩。

7.上述内容,没有的请填“无”。

8.备案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网络安全和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一份,使用部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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