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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2025-11-03  点击:[]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以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日常教育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指从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党政机关干部中选聘的担任全日制五年制前三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班主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负责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班级建设和职业规划等工作。

第三条班主任应在聘任学院的具体指导、管理下开展日常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将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相结合,营造优良的班风和学风,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集体活动。

(三)热爱学生工作,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开展思想引导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向学生全面介绍学籍管理与日常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班级学生的学习档案,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克服学习困难,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三)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及各类竞赛活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选修课程,督促学生积极参加相应的技能考试。

(四)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低年级学生了解大学生活,指导制定并实施好大学生涯规划;指导高年级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增强就业竞争力。

(五)加强班级宿舍文化建设。关注学生个体与班集体的和谐发展,维护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六)积极开展班风学风建设。及时调整、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树立良好学风;关注班风建设,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班级氛围。

(七)走进学生心灵,关爱学生成长。建立有效的班级学生信息交互平台,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八)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定期完善“三困学生”档案,实施精准帮扶措施,关注重点学生,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落实家校协同育人模式,畅通家校信息反馈渠道。

(九)负责班级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做好班级学生学业警示和帮扶工作,做好学生期末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工作。

(十)积极做好班团组织发展、评奖评优及资助工作。

(十一)积极参与处理班级突发事件和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不断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持续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二)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

(十三)完成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所在学院等部门交办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

(一)班主任队伍选聘工作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牵头,各学院组织实施。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和学院(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初,各学院(部门)将班主任推荐名单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经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审批后统一聘任,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班主任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进行选聘。原则上担任班主任工作须带满一届(三年)。

(三)班主任所带学生总数一般不少于50人。

第四章培养与培训

第七条 班主任培训是提升班主任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培训使班主任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增强组织、指导、协调班级工作的能力,提升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班主任成为全校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业务精干、管理有方、敬业奉献的学生管理工作队伍。

第八条 培训原则

(一)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二)注重实效原则;

(三)形式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培训形式采取学校统一培训与学院组织培训相结合,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牵头组织,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新上岗的班主任须先培训再上岗。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班主任管理

班主任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是学校管理班主任队伍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班主任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与学院党总支共同做好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对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班主任的培训与工作指导。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

学校实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制度,考核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牵头,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具体按照《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实施(详见附件2-1)。

班主任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评优、晋级、职称晋升、绩效发放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班主任津贴

(一)班主任岗位津贴

1.基础津贴:基础津贴每月200元(班级人数50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10元)。

2.电话补贴:每班每月50元,按月发放(寒暑假不发放)。

(二)班主任绩效津贴

1.班会津贴:每周到校组织班会并进行考勤,每次50元,请假(缺席)不发,按月发放(每月最多4次)。

2.考核津贴:一个月内所带班级无安全事故及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事件,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人每月发放考核津贴350元,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班主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调离班主任岗位,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予以解聘: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不能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在师德师风上出现较大问题者。

(三)因个人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生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未能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四)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已不宜从事班主任工作。

(五)其他不宜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2026学年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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